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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《嘉兴市文化遗产保护办法》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,并以嘉政发〔2009〕100号文件印发至各县(市、区)人民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(单位),将于200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。 《嘉兴市文化遗产保护办法》共十九条,其核心内容:一是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、各有关部门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职责,并要求建立健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;二是强化了文化遗产保护机构和队伍建设,要求市、县(市、区)成立文化遗产保护委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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